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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命名郑州市青少年文化活动广场的决定

时间:2010-08-25  来源: 

郑团文〔201065

 共青团郑州市委

关命名郑州市青少年文化

活动广场的决定

2010825日)

 

自全市开展青少年文化活动广场(中心、大院)建设以来,各县(市)、区团组织积极协调,整合资源,改变了以往青少年文化活动阵地小、设施少、内容单调的局面,取得显著成就。为我市青少年创造了更新、更美、更广泛、更多样的文化活动内容和形式,拓宽了青少年文化活动领域。

为进一步巩固青少年文化活动广场(中心、大院)建设成果,推动我市青少年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经研究决定,共青团郑州市委命名,二七区升龙国际广场、中原区协作路社区文化广场、惠济区同乐社区文化广场、管城区商城遗址广场4家单位为郑州市青少年文化活动广场。

希望首批命名的4个青少年文化活动广场,继续依托阵地,以“完善功能、丰富活动、发挥作用”为重点,使之向着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发展,为全面推进我市青少年文化活动广场(中心、大院)的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发挥文化活动广场(中心、大院)在辐射和引领青少年文化生活方面的巨大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市青少年文化事业的发展。

 

 

 

 

 

 

 

 

 

主题词:命名  青少年活动广场  决定

共青团郑州市委办公室              2010825日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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