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团文〔2010〕65号
关命名郑州市青少年文化
活动广场的决定
(2010年8月25日)
自全市开展青少年文化活动广场(中心、大院)建设以来,各县(市)、区团组织积极协调,整合资源,改变了以往青少年文化活动阵地小、设施少、内容单调的局面,取得显著成就。为我市青少年创造了更新、更美、更广泛、更多样的文化活动内容和形式,拓宽了青少年文化活动领域。
为进一步巩固青少年文化活动广场(中心、大院)建设成果,推动我市青少年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经研究决定,共青团郑州市委命名,二七区升龙国际广场、中原区协作路社区文化广场、惠济区同乐社区文化广场、管城区商城遗址广场4家单位为郑州市青少年文化活动广场。
希望首批命名的4个青少年文化活动广场,继续依托阵地,以“完善功能、丰富活动、发挥作用”为重点,使之向着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发展,为全面推进我市青少年文化活动广场(中心、大院)的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发挥文化活动广场(中心、大院)在辐射和引领青少年文化生活方面的巨大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市青少年文化事业的发展。
主题词:命名 青少年活动广场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