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团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城市管理局、武警中队、消防中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选树近两年来在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法机关、行政执法等战线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典型,展示当代青年的时代风采,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踊跃投身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伟大实践,为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推进平安郑州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开展第八届郑州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团市委联合市综治办等有关单位组成郑州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权益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事迹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41周岁(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促进平安郑州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预防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设及重大事件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管理、无私无畏,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成绩的政法、行政执法及财政等战线的优秀青年。本次活动拟评选郑州市“杰出青年卫士”10名、郑州市“优秀青年卫士”若干名。
(二)评选标准
1.政治思想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平安郑州建设和郑州都市区建设。
2.职业素质优良。自觉践行“三平精神”,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业务精通,技能过硬,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3.社会形象良好。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弘扬正气,勇于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推荐和评选办法
(一)推荐办法
1.地方推荐: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经团委和县级系统主管部门共同考核后,推荐上报本地区的参评人选。
2.系统推荐: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将本系统的先进模范人物,经过认真考核审定后,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
(二)评选办法
1.初评: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详细汇总被推荐者的材料,及时召开组委会会议,依照民主程序,确定初步人选。
2.考核:组委会办公室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考核,并写出考察材料,同时召开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
3.公示:通过有关媒体将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示。在公示中如遇异议,将由组委会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的资格。
4.审定:由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报经评选活动组委会综合审定后,确定“杰出(优秀)卫士”人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评选郑州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是一项影响广泛、意义深远的活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郑州建设、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严格把关,做好考察。在评选活动中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推荐,真正把那些符合时代特点,最优秀、最具代表性的青年典型选拔出来。要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认真研究,做好考察,严把质量关。
(三)认真推荐,按时上报。每位候选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2)、候选人事迹简介(500字左右)、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各一式5份,并上报单位党(组)委鉴定材料和一票否决证明。以上材料务必于2012年11月5日前由各县(市)区团委或市级系统主管单位统一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评选活动通知及推荐表可在郑州市青少年阳光网下载。
通讯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3号院3号楼324房间团市委权益部
联系人:周威 陈晓蔚
电 话:0371-67185142 67948192
传 真:0371-67449872
电子邮箱:zztswqyb@163.com
附:1.第七届郑州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2.郑州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推荐表
共青团郑州市委 委员会办公室 郑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司法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 州 市 卫 生 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市支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市消防支队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