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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设立“18岁成人节”

时间:2004-06-21  来源:本站原创 


    2004年8月13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郑州市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决议》,确定每年的10月22日为“郑州市18岁成人节”。要求凡在郑工作、生活的14至18周岁青年,应当参加成人仪式教育活动。这对于进一步规范18岁成人意识教育活动,促进我市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进程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是我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是共青团组织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形式,是共青团组织近年来在14至18岁青少年中倡导开展的一项公民素质教育活动,也是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自1995年以来,团市委先后在全市80万青年中广泛开展了此项教育活动。

    14至18岁是成人预备期,是一个人从未成年向成年转变,身心发生质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初步形成的关键阶段,而18岁是成人的重要标志和人生重要转折点。加强这一年龄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对促使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特别是18岁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做合格公民,是至关重要的。

    把10月22日确定为郑州市“18岁成人节”,一是1948年10月22日是郑州市的解放纪念日;二是10月处于金秋送爽时节,寓意着成熟和收获。选择这一天作为郑州市的“成人节”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

    决议规定,凡在郑工作、生活的14至18周岁青年,应当参加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当年年满18周岁(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青年,应当参加由共青团郑州市委、各县(市)、区团委、学校或单位组织的18岁成人宣誓仪式。成人宣誓仪式应统一程序,统一时间,统一标志,统一誓词,统一主题歌曲,统一纪念册。活动内容包括:在校学生应当接受一定课时的公民意识教育培训;适龄青年应当参加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学生应当参加以综合素质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素质拓展训练;当年年满十八周岁的青年应当参加面对国旗宣誓的成人仪式。共青团郑州市委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决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支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其他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镇、家庭等有关方面,应当对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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