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3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是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形式。为使青年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做合格公民,规范和促进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每年的10月22日为“郑州市18岁成人节”。当年年满18周岁(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青年,应当参加由共青团郑州市委、各县(市)区团委、学校或单位组织的18岁成人宣誓仪式。成人宣誓仪式应统一程序,统一时间,统一标志,统一誓词,统一主题歌曲,统一纪念册。
二、凡在郑工作、生活的14至18周岁青年,应当参加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在校学生应当接受一定课时的公民意识教育培训;适龄青年应当参加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学生应当参加以综合素质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素质拓展训练;当年年满18周岁的青年应当参加面对国旗宣誓的成人仪式。
三、建立郑州市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指导委员会,指导全市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共青团郑州市委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支持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其他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镇、家庭等有关方面,应当对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
五、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所需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