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郑团文〔2010〕63号
共青团郑州市委
关于举办郑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员青年“颂党爱国”红歌会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市属非公有制经济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庆祝建国61周年, 讴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弘扬时代的主旋律,营造健康高雅的文化环境,抒发广大团员青年对祖国的热爱之情,共青团郑州市委决定,举办郑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员青年“颂党爱国”红歌会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9月下旬。
二、活动形式
在各县(市)区团委、市属非公有制经济团组织举办颂党爱国歌咏活动的基础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挑选合唱队伍。本次活动以合唱为主,合唱方阵人数80---100人,合唱曲目由活动领导小组指定。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成立郑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员青年颂党爱国红歌会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高京燕 共青团郑州市委书记
副组长:陈 定 共青团郑州市委副书记
成 员:崔晓光 共青团郑州市委城区部部长
刘玉建 金水文化创意园团工委书记
张 捷 共青团郑州市委城区部副主任科员
张 恒 共青团郑州市委城区部科员
李 珲 共青团郑州市委城区部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崔晓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团市委城区部,联系电话:67185145,电子邮箱:zztswcqb@126.com。
四、活动要求:
1、各县(市)区团委、市属非公有制经济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各单位9月10日前将合唱单位名单、合唱方阵人数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唱队伍要有良好的精神风貌,要充分体现团员青年的爱国主义热情和集体主义凝聚力。
3、每支合唱方阵要统一着装、专人领队,并在活动开始前进行拉歌比赛。
共青团郑州市委
2010年8月12日
主题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红歌会△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