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转发共青团河南省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者服务行动”结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级团组织:
现将共青团河南省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者服务行动”结对工作的通知》(豫青办字【2010】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团组织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按照工作情况认真填写结对报表,分别于今年10月10日、11月10日、12月10日前报团市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邮箱(zztswzgb@163.com)。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将对结对情况分批进行公布。
联系人:王晓韵
联系电话:67885953
2010年8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
志愿服务行动”结对工作的通知
团各省辖市委、各直属单位团委、直属高校团委,团省委驻外团工委:
为推动“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以下简称“关爱行动”)扎实深入开展,突出工作重点,努力为更广大农民工子女提供长期有效帮助,现将进一步加强结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突出“结对”可操作、易量化、重长期的特点和优势,将“结对”作为当前推进关爱行动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按照“基层团组织或青年志愿者团队+农民工子女+接力”的项目实施模式,与农民工子女广泛建立结对关系,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对城乡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农民工子女的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1、针对随父母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以团区委为工作支点,以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公办学校为主要对象,重点组织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等方面的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团队与其结对。
2、针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以团县(市)委为工作支点,以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乡镇、村中小学为主要对象,重点组织县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团队与其结对。
三、工作步骤
1、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数据档案(8月-9月)。县(市、区)团委按照属地原则,通过走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形式,摸清辖区内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女较为集中的学校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服务需求,汇总建立数据档案并实时更新。
2、分解结对任务,开展单位对接(10月)。县(市、区)团委依据统计出的辖区内相关学校的具体数量,按照就近就便、一个单位对接一所学校的原则,动员辖区内各类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逐个落实结对单位,实现全覆盖,并建立结对档案。工作推进上,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首先覆盖城市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公办学校,再逐步扩展到乡镇及村级学校。
3、组建服务团队,形成长效机制(11月-12月)。承担结对帮扶任务的团组织要根据所服务学校农民工子女的具体数量和实际需求,在本单位团员青年中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组建服务队伍,制定服务方案,启动服务活动。安排青年志愿者与被服务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进一步结对,可根据需要对青年志愿者进行阶段轮换,以形成长效接力机制。要在秋季开学后及“12·5”国际志愿者日前后,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内容,形成结对和服务热潮。
各地在抓好成建制结对的同时,要尽力将志愿服务结对工作向较分散的农民工子女延伸和覆盖。
四、工作责任
各省辖市团委是本地区结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对整体工作的计划和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团委的指导,确保结对工作有序进行。县(市、区)团委作为属地团组织是链接结对双方的枢纽,是结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积极争取多方面支持,做好结对双方的联络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动员整合辖区内各类资源,把结对工作一步步落到实处。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要主动与所在地团委和被服务学校对接,积极承担结对任务。系统团委要发挥行业优势,推动本系统各级团组织分别与所在地团组织协同开展工作。
各地市结对工作情况请按“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结对统计表填写,分别于今年10月15日、11月15日、12月15日前报团省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团省委将对结对情况分批进行公布。
联 系 人:郭晓达 王 慧
联系电话:0371-65903352(传真)
电子邮箱:hnganmgzn@163.com
附件:“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结对统计表
共青团河南省委办公室
2010年8月 日
市“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结对统计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县(市、区) |
学校名称 |
类别 |
学生总数 |
农民工子女人数 |
结对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名称 |
结对时间(年/月) |
志愿者人数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MSN/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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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数据 |
学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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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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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需结对学校总数: 已结对学校数: ;农民工子女总数: 已结对人数: 。
备注:
1.类别:此栏填写A/B/C,A.城市农民工子弟学校;B.城市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C.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乡镇、村中小学;
2.“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指农民工子女占学生总数的20%以上或人数超过50人的学校;
3.市级团委按《通知》要求分别于今年10月15日、11月15日、12月15日前报团省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