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郑州市委 郑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司法局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市支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市消防支队 |
文件 |
郑团联〔2014〕28号
关于开展2014年郑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武警郑州市支队、市消防支队:
近年来,我市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认真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努力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了突出贡献,进一步扩大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社会影响力。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更好地发挥各行业在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团市委、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武警郑州市支队、市消防支队决定,联合开展2014年郑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由团市委联合市综治办等有关单位组成郑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权益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主要包括共青团、综治、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技术监督、武警、消防等系统行业的基层单位和部门。已命名为市级或以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2.在侦察、起诉、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充分考虑青少年身心特点,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工作,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失足青少年重新犯罪。
3.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对服刑的青少年进行改造和帮教;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或确定共建单位,通过教育、培训等形式指导青少年开展法制学习和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4.重视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增强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积极做好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关爱帮扶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5.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加强对青少年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坚持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音像图书制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净化青少年精神生活空间;发挥舆论宣传优势,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大胆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效果显著。
6.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质量知识,加强对青少年食品、用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青少年食品、用品质量,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文化制品的打击力度,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三、推荐和评选办法
(一)推荐办法
1.地方推荐:各县(市)区团委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推荐本地区的参评单位,并由参评单位所在系统的市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团委共同签署意见,向组委会办公室上报。
2.系统推荐: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将本系统的先进基层单位,经过认真考核,严格审定后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
(二)评选办法
1.审议初评:由组委会办公室对推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向组委会提交候选单位。
2.综合考评: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并写出考核意见提交组委会。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及共青团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展示候选单位事迹,并在郑州市青少年阳光网设置投票专区,进行网络公开投票。
3.专家评审:邀请专家学者召开评审会,听取组委会办公室对评选情况以及候选单位情况的说明,结合实地考核情况和网络投票结果,给出评审意见,确定正式候选单位。
4.媒体公示:通过有关媒体将正式候选单位及其事迹向社会公示。在公示中如遇异议,将由组委会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取消其评选资格。
5.命名表彰:由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报经活动组委会综合审定后,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予以命名表彰,并授予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是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团委各市级系统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要确定专门的人员负责申报推荐工作。
(二)广泛动员,严格把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先进典型,各县(市)区团委各系统要广泛动员、逐级推荐、充分协商、严格把关,按照创建条件标准及有关程序,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真正把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在当地具有广泛影响和示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推荐上来。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深入开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县(市)区团委各系统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对评选活动和申报推荐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行集中宣传,扩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社会影响。
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2),候选单位事迹简介(500字左右)、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各一式5份、典型活动照片(3—5张)于2014年11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团委或市级系统主管单位统一报送到市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评选活动通知及推荐表可在郑州市青少年阳光网下载。
通讯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3号院3号楼324房间团市委权益部
联系人:张晓艳 郑 涛
电 话:0371-67185142
传 真:0371-67449872
电子邮箱:zztswqyb@163.com
附:1.郑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2.郑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推荐表
共青团郑州市委 郑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委员会办公室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司法局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郑州市支队 郑州市消防支队
2014年10月25日
附件1:
郑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组委会主任:
张艳华 共青团郑州市委书记
组委会副主任:
李 磊 共青团郑州市委副书记
王洪生 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广湖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丁 力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李 珂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
张予琳 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
司红军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许凤鸣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常务副局长
张大龙 市教育局副局长
康中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
陈传建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海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师现钊 武警郑州市支队政治部主任
张 腾 武警郑州市消防支队政治部主任
委 员:
王 华 团市委权益部部长
罗东方 市综治办专项工作处处长
王 哲 市中级人民法院团委书记
王 影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副处长
席伟峰 市公安局团委副书记
周雁南 市司法局组织处副处长
唐红来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王 焕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王晓强 市教育局发展计划法规处处长
张学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书记
杜园红 市工商局宣教处处长
刘彬彬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黄 捷 武警郑州市支队组织科科长
刘 冬 武警郑州市消防支队组教科科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 华
成 员:张晓艳 郑 涛
附件2:
郑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推荐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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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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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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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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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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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团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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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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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委会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主题词:青少年维权岗 评选 通知
共青团郑州市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25日发
(共印80份)